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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养照护“暖”残疾人群体,两部门部署2026年省级示范性机构建设

发布日期:2025-12-06 01:45:01 点击次数:80

2025年11月26日,民政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部署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,明确提出“2026年争取每个省份推动建设1所示范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”的目标。这一部署不仅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划定了清晰的“时间表”和“路线图”,更彰显了国家对体权益保障的重视,为破解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难题注入了政策暖流。

精准施策:筑牢托养照护的“需求根基”

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核心在于“精准”,而精准的前提是“底数清晰”。两部门在部署中明确要求“加强系统排查、摸清底数,分类施策”,这一要求直指服务供给与需求错位的关键痛点。不同年龄段、不同残疾类型、不同家庭状况的重度残疾人,其照护需求存在显著差异:残疾儿童需要融合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的服务,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渴望在照护中获得职业技能提升机会,老年重度残疾人则更需要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的无缝衔接。

通过分类施策,各地能够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保障方案。例如,对有未成年重度残疾人的家庭,可提供“喘息服务”缓解照护压力;对独居重度残疾人,可依托社区开展上门照护;对家庭照护能力薄弱的,优先安排进入集中托养机构。这种“一人一策”的精准保障模式,让托养照护服务真正触达最需要的人群,避免了“一刀切”式服务的低效与浪费。

体系构建:织密“三位一体”的服务网络

此次部署的一大亮点,是明确提出健全“以居家照护为基础、日间照料为依托、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服务体系”。这一“三位一体”的体系设计,既符合我国残疾人照护的现实需求,也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,形成了多层次、全覆盖的服务格局。

居家照护作为基础,能够最大限度尊重残疾人的生活习惯和家庭情感,政府通过补贴家庭照护者、培训照护技能、引入家政服务等方式,强化家庭照护能力;日间照料依托社区服务中心、残疾人之家等场所,为残疾人提供日间托管、康复训练、社交互动等服务,解决家庭白天照护“空窗期”问题;集中托养机构则聚焦专业性,配备专业医护人员、康复设备和无障碍设施,为重度、失能残疾人提供24小时专业照护,填补了家庭照护难以覆盖的“专业缺口”。三者相互补充、有机衔接,构建起一张从家庭到社区再到机构的“全链条”照护网络。

协同发力:激活政策与社会的“双重动能”

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推进,离不开政策协同与社会参与的“双轮驱动”。两部门强调“加快推动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政策与社会救助、社会福利、社会保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”,这意味着未来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将与低保、残疾补贴、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形成“合力”。例如,符合条件的托养机构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,残疾人照护费用可通过保险报销,减轻家庭经济负担;同时,社会救助政策将优先保障托养照护对象的基本生活,确保政策红利层层传导。

在政府主导的同时,社会力量的参与也被提到重要位置。通过“公建民营”“民办公助”等模式,鼓励社会组织、企业参与托养机构建设和运营;引导志愿服务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陪伴、康复辅助等服务;支持慈善捐赠用于改善托养设施。这种“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多元共治”的模式,既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,也能引入更多优质资源和创新服务模式,让托养照护服务更具活力。

示范引领:打造可复制的“标杆样本”

2026年每省份建设1所示范性机构,并非简单的“数量指标”,而是要发挥示范机构的“标杆作用”。这些示范性机构将成为托养照护服务的“创新实验室”,在服务标准制定、专业人才培养、智慧照护技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。例如,探索“医养康结合”的照护模式,将医疗诊断、康复训练、养老照护融为一体;引入智能监测设备,实现对残疾人健康状况的实时跟踪;开展照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,为行业培养专业人才。

更重要的是,示范性机构的经验将通过复制推广,带动全省托养照护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。从设施建设标准到服务流程规范,从人员管理机制到资金保障模式,示范机构形成的“可复制、可推广”经验,将为各地规模化推进托养照护服务提供“模板”,避免各地重复“试错”,加快服务体系建设进程。

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,不仅是民生保障的“底线工程”,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“温度标尺”。两部门的此次部署,为未来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。随着省级示范性机构的建设、“三位一体”服务体系的完善以及政策与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力,越来越多的重度残疾人将获得有尊严、有质量的照护服务,他们的家庭负担将得到有效缓解,“弱有所扶”的民生承诺也将在细致入微的服务中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