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突发物业新政!将探索由业委会收取物业费!
发布日期:2025-07-29 09:39:46 点击次数:50
近日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《江苏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》。
针对物业费收取、住宅维修基金、公共收益收支等相关重点问题,作出明确规定。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,以“三公开、三提升、三通畅、创新试点示范”为主攻方向,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。
重点内容如下:
1、江苏将推进实施12项举措,提升物业服务质量
具体包括:公开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、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、提升业主自治组织组建率、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、提升物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、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绿色通道等等。
这一套组合拳下来,江苏至2026年底,物业服务和收费信息、公共收益收支公开机制全面建立;业委会组建率超70%;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超80%;物业服务履约率明显提高,投诉数量显著下降。
2、探索开展新的收费模式:由业委会收取物业费
文件提出:突出试点先行,各地选取一些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,探索开展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、采取包干制以外的物业收费方式。
同时探索拓展智慧物业应用场景(电子业主卡、业主在线表决平台等)、发展“物业+生活”融合服务、项目经理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述职、业主委员会离任审计等试点。
通过开展试点,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助力破解行业共性难题。
3、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、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
文件提出:建立健全公共收益公开制度,督促物业服务企业、业委会(物管会)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,定期如实全面公示公共收益来源、支出去向、结余等情况。
完善物业服务及收费公开制度,公开物业项目负责人、联系方式、服务投诉电话、服务内容和标准、收费项目和标准、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以及物业服务情况等信息。
4、规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
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绿色通道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,进一步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条件。
针对房屋渗漏、电梯故障、消防隐患等不同问题,明确申请使用流程和所需材料,依法依规采取压减申报要件、优化工作流程、限时审核拨付等方式提高申请使用效率。
5、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
因地制宜采取业主自治、政府托底、国企进驻、引入市场化专业物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。
推动资源整合,通过片区化统筹、盘活闲置资源、智慧化改造等方式,积极探索“低收费、可持续”模式,推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“从无到有、从有到优”。
6、推动执法进小区,降低物业矛盾纠纷投诉率
行动方案提出: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、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,集中整治物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推动相关部门密切协作,执法进小区,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置小区各类问题,抓早抓小,将物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源头、化解在社区,推动物业服务领域有效投诉数量相比2024年显著下降。